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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关于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十严禁"的通知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市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提出"十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不重视、不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疫情防控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违抗命令、抗拒管理、玩忽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行动迟缓、贻误工作。

    四、严禁擅自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甚至编造、听信、传播、散布虚假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五、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款物,以及在调配使用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六、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教职工和学生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或随意提高办事门槛甚至简单搞"一刀切"停止服务。

    七、严禁要特权、搞特殊,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指令落实,或为亲属、朋友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八、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报情况、遮掩问题,特别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相关情况、数据及防控工作信息。

    九、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加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培训、聚会、聚餐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十、严禁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校各级各部门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迅速将"十严禁"纪律要求传达到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当先锋、作表率,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坚决迅速落地落实。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防止疫情扩散、防控措施落实、强化舆情引导等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依规依纪依法查处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对发现违反上述"十严禁"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先免职、再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