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学校党委要求,决定针对全体党员干部在全校逐级开展廉政谈话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谈话对象
学校全体党员干部。
二、谈话时间
2017年3月下旬至6月底。
三、谈话把握原则和内容
(一)围绕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向谈话对象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开展提醒警示,提出整改措施。
(二)谈话内容:1.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批示的情况;2.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履行“一岗双责”情况;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团结同志,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4.本人学习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学校“十不准”情况;5.专项检查和年度考核、考评中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谈话提醒的问题;6.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
(三)谈话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
四、谈话形式
谈话采取逐级开展和“一对一、面对面”形式进行。班子成员、党务部门负责人由党委书记负责谈话并由纪委、监察室派人做好谈话记录,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负责谈话并由纪委、监察室派人做好谈话记录,部分科室负责人和其余科级干部由学校副职和纪委负责同志谈话并安排专人作好谈话记录,各部门负责人与所属党员干部继续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要填写《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谈话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五、谈话方法步骤
(一)谈话人说明本次谈话的内容和要求;
(二)谈话对象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要求汇报、说明、解释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三)谈话人向谈话对象提出要求和希望;
(四)谈话对象表态。
六、谈话要求
谈话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和爱护。对谈话中发现涉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问题,谈话人应视情况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处理或要求谈话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就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进行说明和提出整改措施。学校纪委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回访,对措施不实、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责任追究。
中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