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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卫计委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卫计委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贯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合力,推动建设全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建设特色专科名校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校党委和各总支、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一)选人用人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把选人用人标准,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严明选人用人纪律,严肃查处违规选人用人行为,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正风肃纪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卫计委党组实施办法,坚持不懈解决“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教职工和学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源头预防责任。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注重廉政风险防控,推行权力、责任清单,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四)领导支持责任。各级领导要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五)表率示范责任。校党委和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处室(科室)、系部主要责任人与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同是第一责任人,负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示范带动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遇有“三重一大”事项,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共同酝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主动研判、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及时汇报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检查、同考核。

三、 保障措施

(一)完善领导机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卫计委党组、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校党委和各总支支部经常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规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二)健全履责专题报告制度。各总支、支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校党委根据报告情况有针对性的了解、质询有关问题,对相关工作给以指导性工作意见,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结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建述职评议,一并对其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述职评议。

(四)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重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落实廉政一票否决。

(五)建立约谈制度。校党委和各总支、支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约谈1次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掌握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督促其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上述要求,约谈分管处室(科室)主要负责人。

(六)建立责任分解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

(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构。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为重点,梳理、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深入排查廉政风险,找准廉政风险点,并实行动态调整。按照风险等级高低,分类防控,分级监督。

(八)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大面积违纪违规问题或重大违法案件的,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追究相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

(九)建立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积极开展正反两方面教育。校党委每年举办2次以上警示教育,重大时间节点及时提醒,树立、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弘扬正能量。

(十)健全纠建并举的行风建设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把纠正不正之风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通过强化业务监管,规范行业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各总支、支部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

中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