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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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我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党委搞好党的建设,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纠正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3、经常检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对学校的党风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提出加强党风建设的建议,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4、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和有关条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检查和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处理信访所反映的重大问题;

6、受理本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护党员民主权利;

7、和监督部门一起,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8、加强与审计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协调工作;

9、密切与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处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党员、干部、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上级纪检机关和学校党委交办的重大事项。

监 察 室 工 作 职 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负责对我校管理的干部实施行政监察;

2、监督、检察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执行校规、校纪、决定的情况;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基层单位处理非监察对象(一般行政工作人员、教师和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行为;

5、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6、宣传和组织干部、群众学习监察条例和党与政府有关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

7、配合纪委,制定学校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具体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

8、和纪委、审计处协调工作,对校内重大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 委 副 书 记 工 作 职 责

协助纪委书记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2、组织起草纪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文件 ;

3、积极开展党风廉政状况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检查、督促、指导各党总支、附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

5、协调组织、宣传等部门,抓好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6、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组织调查处理本校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7、受理党员的申诉,听取受处分党员的申辩和说明,保障党员的权利;

8、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及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9、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